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成立于1949年5月10日,1955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开封市迁至郑州市。现址坐落于郑州市金水路282号,河南省设有1个高级法院、19个中级法院、165个基层法院。
主要职责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担负着全省重大案件的审判和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工作,其主要任务及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及减刑、假释案件;
(三)受理不服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四)审判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六)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中级法院领导班子,领导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法院的督察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法院系统计划财务、计算机、通讯技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法院统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标准、管理办法、分配方案以及发展规划,指导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
(十三)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32个,包括: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研究室等部门。
现任领导
胡道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注:更新截止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