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和平,男,汉族,1965年10月生,靖江市人,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
现任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人物履历
1987.07,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科办事员。
1990.11,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科科员。
1992.06,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科基层基础股股长。
1993.09,扬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股股长。
1996.02,扬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文化路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1997.05,扬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1998.09,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副局长。
1999.11,扬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
2000.01,扬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2.10,扬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8.08明确正处级)(2000.03-2002.12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8.09,扬州市应急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处级)。
2013.08,扬州市维稳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5.01,江苏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2015.10,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7.07,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9.11,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19.12,南京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20.02,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工作分工
负责社会稳定、公安、司法、政府法制、信访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信访局。
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
任免信息
2020年2月27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会议决定任命常和平同志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3年1月13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常和平为副市长。